原告某公司所有的宝马越野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火导致整车报废。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发动机缸体击穿引起油品泄露引发火灾致报废,原告将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8万余元。8月19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案中宝马车属于机械故障引发火灾,不符合自燃的特征,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5月19日,原告某公司为该公司的一辆宝马越野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为期一年的保险金额为875340元车辆损失险,双方协商适用《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该条款中约定:“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将“自燃”定义为:“自燃指没有外界火源的
2013-08
交强险是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而设立的国家强制性保险。所有交强险合同均明确约定了保险期间,但在新车投保交强险时,由于是初始投保,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又通常晚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这便导致新车上路后存在一段交强险“空档期”,而新车的驾驶风险又相对较大,因此,这种空档期实质上损害了投保人投保时的期待利益,减少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也损害了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对于空档期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立法存在空白,值得探讨。 刚给面包车上了交强险,约定当天下午5点生效。谁知就在回家路上,面包车把一名老太太撞伤。老太太花掉医疗费等近2万元,出院后,她把开车人、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n
2013-08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病人住院期间上吊死亡引起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雄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镇雄精神病医院保险金人民币81798元。 2011年10月25日,镇雄精神病医院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雄县支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支付保险费人民币17415元。双方约定保险期间自2011年10月26日0时起至2012年10月25日24时止,出险时被保险人负主要责任按赔偿限额70%赔偿,负同等责任按赔偿限额50%赔偿,负次要责任按赔偿限额30%赔偿,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方死亡的赔偿限额为15万元。2012年1月29日,在镇雄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
2013-08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17号 【发布日期】2013-07-16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3〕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nbs
2013-08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13]32号 【发布日期】2013-08-02 【生效日期】2013-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2010年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金融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
2013-08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13]32号 【发布日期】2013-08-02 【生效日期】2013-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n
2013-08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13]33号 【发布日期】2013-08-02 【生效日期】2013-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3〕33号 现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日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2013-08
北京市民王女士提着兔笼回家,不想却遭到藏獒拦阻,躲避过程中不慎绊到狗链摔伤,因赔偿问题,王女士诉至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藏獒主人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12万余元。 一天傍晚,王女士正提着兔笼回家,不巧遇上同小区陈某的未成年女儿牵着她家饲养的藏獒遛弯。藏獒犬发现兔子之后就拦住了王女士的去路,在王女士身边绕来绕去,追咬兔笼。王女士只得高举兔笼不断闪躲,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绊到了狗链摔倒,受伤严重。经鉴定,王女士伤残等级为九级。 王女士认为,陈某饲养烈性犬,并由其未成年女儿单独牵出到其居住小区内遛犬,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携犬应由成年人牵领,烈性犬不得出户遛犬”等有关规定,对她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要求藏獒饲养人陈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和费用共14万余元。 陈某则认为,王女士是自己走路摔倒的,与藏獒无关
2013-08
本想通过种植日本进口“元藏”大葱致富,不料购进的大葱种子为伪劣种子,菜农几乎颗粒无收。8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出售假种子的公司赔偿菜农张某损失2.34万元。 2010年2月,张某等16户菜农从网上查阅得知山东济南睿袤农业科技开发公司销售有优质高效葱种,便结伴前去购买,与该公司签订了供种合同,购回从日本进口的超级元藏、佳宝、天光一本等大葱种子470罐。其中张某种植大葱18亩,按该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进行种植管理,但长出的大葱葱叶干枯、植株矮小、烂根烂茎、耐寒性差,导致大幅减产。经三名高级农艺师实地查看,认为种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与睿袤公司交涉未果,张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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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透露,一起因食用蟾蜍中毒死亡引发的索赔案件,经过大半年的审理和调解,日前终于有了结果。 张志刚、李振华、刘庆宝是重庆市永川区某煤业有限公司的矿工。2012年10月23日下午,三人下班后为改善伙食打牙祭,一同来到煤矿旁边的小河抓鱼,当日三人收获颇丰,不但抓到鱼、黄鳝和泥鳅,而且刘庆宝还抓到一只很大的蟾蜍,俗称癞蛤蟆。 当晚,作为“吃货”的刘庆宝,将蟾蜍带回平时吃饭的食堂准备自己食用,并宰杀清洗后交给厨师张建文,做饭时,张建文用做鱼剩的鱼汤将蟾蜍煮熟。同时,在附近另外一个煤矿上班的几位朋友李建军、韩涛、蒋飞、李松下班后,由于公司的食堂没有留饭便到刘庆宝等人吃饭的食堂来用餐。由于大家都是相熟的朋友,在吃饭的时候,刘庆宝为大家开了一瓶酒助兴,当厨师把煮好的蟾蜍端给刘庆宝时,在座的人看着刘庆宝碗中的大蟾蜍后都笑了。李建军问他:“好不好吃?”刘庆宝说: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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