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为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夏某无法通过担保权益实现债权,从而引发行政赔偿纠纷。7月3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夏某未穷尽司法救济途径为由驳回了夏某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2010年3月10日,夏某因借贷纠纷向玉山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同日,玉山县法院依其申请,对债务人吴某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某小区的房产予以查封。同年3月23日,夏某、吴某及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达成担保还款协议,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同意将该房产作为债务担保抵押给夏某。3月26日,玉山法院对该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同日,夏某与吴某向房管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房管部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登记条件,遂为夏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出具了《房屋
2012-07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2日通报了“4·13”被害人邢丹高速路上被飞石砸中遇害一案的一审判决情况,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黄金泉、蔡志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惠州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晚10时许,被告人林良健伙同蔡志成、黄金泉在惠东县林良健家中商定去厦深铁路工地偷铁,林良健在家中拿了一把西瓜刀藏在身上。当三人步行至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边时,林良健提议在高速公路边朝过往车辆投石砸车取乐,蔡、黄均表示同意。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伺机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混凝土石块。 当晚11时许,当车牌号为粤B0202S大众途锐吉普车往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该地时,被告人林良健持混凝土石块向该车投掷,石块穿过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
2012-07
牟某是个体工商户李某雇用的木工,在工作时被锯伤右手,经山东省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李某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于2012年3月22日向广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广饶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该工伤认定。 2011年9月7日下午4时许,牟某在工作期间,在厂子后院解木板条时,不慎被锯伤右手,导致右中指末节大部分缺失、右食指皮肤挫裂伤。事故发生后,李某与牟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2011年12月23日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牟某的申请认定其受伤情形为工伤。李某不服该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牟某作为李某的的雇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虽与牟某达成书面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民事行为与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李某据此要求撤
20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nb
20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
2012-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nb
2012-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n
2012-07
2012年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被告人刑罚的案件,引起不少案件旁听者的兴趣和好奇,并深受启发和教育。 现年50岁的德保县东凌乡东凌村何荣兵自2002年下半年起经营鸿门饭店,因经营有方,生意火火红红,成了该乡生意最好的饭店。为扩大生意,吸引顾客,竟然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做成美味佳肴,以获暴利。 2010年某日,被告人何荣兵在饭店内向同乡的黄某收购了7只已死亡并冷冻过的红耳鹎,支付给黄某105元,并将购得的7只红耳鹎存放在饭店的冰柜中,想制作菜肴出售。后经人举报,2010年7月2日被德保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鉴定,其收购的7只死体鸟的价值为7481.6元,且该饭店也从未取得林业部门发放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荣兵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
2012-07
高某虽已是花甲之人,却在半夜起床上厕所之际,临时起意试图强奸租住在一起的90后女房客。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 临时起意试图强奸女房客 被害人被惊醒及时报警 高某是来沪多年的外来打工者,一家老小租住在一套房内,为节省房租开支,高某想招将租住房子的客厅做了隔断,并将其中一间隔断房出租给同样是来沪打工的小赵夫妇。2012年4月8日,小赵的老公去上夜班,晚上只有小赵一人在屋内。年轻人睡觉比较沉,而且防范意识不足,卧室房门无法锁上,夫妇俩也没有及时更换,这却使得高某有了可乘之机。高某半夜起床上厕所时,发现小赵的房门没有关严,遂起了歹念,悄悄摸了进去,趁小赵熟睡之际欲与其发生关系,结果小赵被惊醒,高某仓皇逃离,小赵马上给家人和老公打了电话,并报了警,民警遂将高某抓获。 被告家属试图和解 被害人为此两改口供 事发后,高某的家属多次找小
2012-07
2012年3月,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与胡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李某将胡某以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期间生活用品费、衣服损坏赔偿金、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五十余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查明,事故发生主要系因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而且速度过快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以李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超速,胡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为尽谨慎义务为由,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不认可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法律对非机动车的速度没有相应规定,胡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安全,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承办案件的法官向交通管理部门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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