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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陈国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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