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盗车并撞人致死,服刑归来后还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吗?答案是肯定的,日前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肇事者罗强承诺在五年内付清执行款6万元,申请执行人江庆国的家人主动放弃余款及相应利息。
2001年,罗强酒后盗窃摩托车一辆,在去往芜湖销赃的路上,由于车速太快,与同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致使坐在自行车后座的江庆国当场头部坠地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罗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江庆国的父母92378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罗强在服刑,家中亦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02年裁定中止执行。2013年1月9日,江庆国的家人以罗强已经刑满释放回家,有条件执行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通过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罗强释放回家后表现良好,现已结婚,并育有一女。因为曾经服过刑,罗强回来后找工作颇为不顺,最后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进入一家粉体公司,收入并不高,还要养育孩子和盖房子,家里经济相当困难,确实无法拿出9万多元的赔偿款。但考虑到其曾有前科,如果逼得太紧恐怕要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执行法官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最终,通过多次向罗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劝说江庆国的家人,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江家人要回了赔偿款,也保障了罗强最起码的生活。(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