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宾馆擅自加高建筑,影响了周围住户的采光,被周围住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再审案件,经过审理该案得以撤诉结案。
原审原告昌某与原审被告某商务宾馆相邻防免关系纠纷一案。该案再审中,因商务宾馆在原有二层建筑物基础上加高三层建筑物,影响后邻某设计院职工住宅楼一楼住户采光而引发民事案件。原审审理当中,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原审在当事人未明确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审原告所住的房屋予以买卖,将侵权之诉变更为买卖之诉,为此,原审原告昌某不服,提起再审。再审当中必须查清商务宾馆加盖部分建筑物究竟属于合法建筑,还是属于违章建筑?加盖部分建筑物是否经过城建部门审批?有无合法手续?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城中法院多次向城建部门就该事实进行调查,经过多次交涉,讲清利害关系,城建部门终于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认定:原审被告在原有二层翻建三层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决定对其限期自行拆除,如不拆除,该城建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处罚。城中法院查清了商务宾馆加盖部分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城建部门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务宾馆就应该在指定的期限对该部分建筑物进行拆除,如到期不拆,城建部门就应该对其执行行政处罚,如城建部门不作为,该案原审原告昌某可另行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原审原告对此非常满意,由于该案一直以来城建部门对加盖部分建筑物未予定性,导致案件无法下判,现城建部门已给该建筑物定性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昌某自愿撤诉。如到期商务宾馆不拆除该建筑物,行政机关又不作为,昌某将提起行政诉讼。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