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
2014-08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孙阳阳 许瑶蕾 近日,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一名网购“达人”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11月10日,在徐州某公司任职员的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化名“刘腾飞”的虚假信息,在淘宝上与卖家沈某联系后,从沈某在淘宝网开设的一家网店购买两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两个鼠标、两个电脑包及一个键盘,共价值人民币11580元。 当日拍下后,王某以用户名“喂鱼抽猫”向淘宝账户支付上述价款。同时,与卖家沈某相约在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的门口见面交货。两人见面后,王某拿出手机显示了一张刘腾飞的身份证照片,而对王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的沈某便将货物全部当面交给了他。 但是,收到货物的王某却滋生了投机取巧的想法,经沈某多次催促,王某不但拒付货款,还以“网上没有物流信息”为由,向淘宝网申请全额退款。沈某无奈之下到公安局报了案。 最终,为了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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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今年3月10日,“老麻”文字注册商标在重庆范围内的实施许可权人蒋某,一纸诉状将“佬麻抄”手店主魏某告上法庭,认为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老麻抄手”店面招牌对外进行宣传,侵犯了“老麻”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使用现有店面招牌,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万4千元。 “佬麻抄”手店主魏某则辩称,其店面并未使用“老麻”商标,用的是自己的注册商标“佬麻抄”,二者不存在近似。抄手是西南的特有小吃,老麻抄手是一个饮食文化,是通用的小吃名称。“老麻”文字注册商标权利人关某是东北人,对于西南的小吃并不了解,蒋某利用关某的商标限制西南小吃文化的发展,有点垄断性质,对抄手的发展有负面影响。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佬麻抄”侵犯了“老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佬麻抄”手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招牌,并赔偿“老麻”抄手经济损失5千元。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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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江永平 婚纱照与本人相貌大相径庭,摄影店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摄制婚纱照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退回原告预交的3999元摄制费,并赔偿370元交通费。 恋爱三年多的陈华与郭倩决定今年五一节结婚并举办婚礼,遂于3月初在峡江县梦幻摄影店预订并拍摄了3999元的婚纱照。4月22日,夫妻俩拿到相册后,发现大多婚纱照与本人相貌相差甚大,部分照片完全不像本人,遂与摄影店交涉,要求退回预交的摄影费并赔偿其交通费。遭拒后,夫妻俩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纱摄影是基于原、被告双方摄影服务合同而发生的,保质保量完成摄影工作是摄影店应充分履行的合同义务,婚纱照与本人大相径庭不符合原告的合同意愿,摄影店因此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文内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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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黑车司机在招揽生意时,看到有个老汉走进了附近某个洗头房,因怀疑老汉是进去嫖娼,便起了敲竹杠的歪念,于是喊来另一同伙,一路尾随老汉,最后冒充警察,对老汉一番威逼利诱之后,敲诈了五千元钱,等老汉感觉不对劲急忙报警时,两人早已驾车远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怀疑老汉嫖娼 黑车司机心生歪念 王某今年40多岁,没有正当工作,每天就是开着一辆小汽车四处载客,也就是通常说的“开黑车”。一天上午,王某像往常一样将汽车停在路边,四处张望着等待生意上门,突然发现附近一家洗头房门口,一个老汉探头探脑地在跟洗头房里的中年妇女说着什么,一番交谈后,两人一起走进了洗头房。 根据王某的“经验”,他猜测这个洗头房肯定是个从事卖淫嫖娼的不法场所。王某在心里将老汉讥笑一番后,突然心生一个歪念:“嫖娼是件见不得光的事情,何不抓住这个天上掉下来的机会,吓唬吓唬这个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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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吴亚东 实习生雷露微 明知为他人提炼麻黄素属犯罪行为,仍为其寻找生产场地、招聘生产人员、提供运输等服务。日前,福建省长汀县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5月初,戴某(另案处理)以自己要在广东省茂名市办厂生产催化剂为名,雇请王某到厂里帮忙日常管理。5月中旬,王某和李某接受戴某的雇请一起前往广东省化州市,并以李某的名义租用下一厂房。 6月初,戴某将提炼麻黄素的设备运至工厂并雇请师傅教会二被告人提炼麻黄素,并出资40万元由王某用于网上购买“酒石酸”、“溴”等化学用品及支付厂房租金、工人工资、购买日常用品等。 6月中旬,王某从戴某处得知工厂生产的产品是麻黄素并将此信息告知李某,但二人仍继续在该厂为戴某生产麻黄素并分别从中获得非法“报酬”5000元。同年7月12日,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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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4〕8号 【发布日期】2014-07-07 【生效日期】2014-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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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5月,妻子蒋某发现丈夫韩某与李某有暧昧关系,出于对今后生活的考虑,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洁身自好,若一方在婚姻期间背叛对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必须支付30万元补偿金。2013年1月6日,蒋某在家中发现韩某与李某的不轨行为,遂起诉离婚,并要求韩某按照夫妻忠诚协议补偿自己30万元。韩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夫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拒绝补偿30万元。 【分歧】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种法律价值取向,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蒋某与韩某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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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杨某系某区社会保险局综合科工作人员。2011年初,杨某之兄杨秀伦去世。2012年7月,杨某利用该局养老保险科肖某的办理权限,在养老保险电脑系统中将杨秀伦的养老保险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篡改成了王书安的信息和账户。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杨某以王书安的名义领取养老金16731元。 【评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与此不同的是“利用工作之便”,指行为人因在工作中形成的机会或偶然情况接触到他人管理、经手的财物,或者因工作关系熟悉周围环境而对非法占有财物形成便利条件。显然,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行为人对非法占有的财物是否具有管理与支配的权限或地位。贪污罪是职务犯罪,以行为人对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具有职务上的管理与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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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2年12月28日,原告宁波永来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来公司)核准注册了“cran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手杖等。2013年1月15日,工商部门在被告宁波利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仓库里发现标有近似“crane”商标的手杖12万余对,其生产时间均在2012年12月28日前。2013年2月,被告将上述手杖全部出口国外。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手杖商品在原告商标核准注册日之前已生产完毕的事实在法律上产生两个效果:1.使用涉案未注册商标的生产行为是在先且合法的;2.源自该在先生产行为的商品亦属合法,作为在先生产行为的结果,该未注册商标标识已与该合法商品密不可分。上述在先的使用涉案商标的生产行为及商品的双重合法性,并不因在后的原告商标核准注册而改变为不合法,这也符合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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