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政发【2010】3号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2010-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农政发【2010】3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引导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我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引导新形势下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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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0-11-25 【生效日期】201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8号)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4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李盛霖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票发行活动及对邮票发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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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中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承担责任形式,在审判实践和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时都应注意区分。 一、概念内涵不同。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赔偿金是法律强制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用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金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如固定比率,浮动比率是两种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以内,约定具体支付违约金的比率。约定违约金,完全基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自行约定,法律一般不加干预。赔偿金是合同签订、履行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额。 二、责任前提不同。合同违约金和合同赔偿金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各不相同的。承担合同违约金责任的前提,一是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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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系一建筑公司的职工,因某种原因被单位辞退,张某认为单位不应将其辞退,于是找领导反映,要求单位撤回对其的辞退决定,单位领导告知他回去等候消息,后来张某又催问了几次,得到的仍是让他再等等。二个月过去了,单位领导拒绝了张某要求撤回辞退决定的请求,张某遂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却被告知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予受理,于是张某就诉至法院。 【分歧】 对于本案是否应以超过仲裁时效而不予受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仲裁委的决定是正确的,理由是:张某在接到单位的辞退决定之日,已经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按照劳动部的规定,该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由于已经过了六十日,故超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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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申诉景德镇某瓷业公司非法用工赔偿案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2008年9月16日,申请人程某向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提出申请,称其自2008年7月3日开始在被申请人瓷业公司工作,2008年7月12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九级伤残,属于工伤,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瓷业公司答辩:公司营业执照于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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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在程序的性质、适用方式和效果等方面作了一定区分。 “本次修法确立了完全有别于简易程序的另一种民事诉讼程序类型——小额诉讼程序,并且立法者还赋予其独特的制度功能,开启了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新纪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评价道。 其实,小额诉讼制度已在司法中可循踪迹: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确定全国26家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在半年多的试点中,小额诉讼制度究竟存在哪些制度性障碍,又有哪些需要立法予以支持?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试点法院。 繁简分流审期大大缩短 “我一直以为打官司很麻烦,要拖好几个星期,没想到半小时就搞定,太神速了。”5月17日,原告刘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他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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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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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为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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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自助式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对相关事项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自行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电子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韩龙梅。 原告:刘娜。 原告:刘凯。 原告:刘元贞。 原告:王月兰。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负责人:储良,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因与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保)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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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在被确认无效前,该决议的效力不因股东是否认可而受到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是否已实际履行,并不影响该决议的效力。 二、公司因接受赠与而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所有,是公司的资产,股东不能主张该资本公积金中与自己持股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归属于自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时,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可以按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新增股份,而非流通股股东不能以其持股比例向公司请求支付相应的新增股份。即使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也只是产生流通股股东不能取得新增股份的法律效果,而非流通股东仍然不能取得该新增的股份。 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资本,不会导致公司资产减损。非流通股股东以资产减损为由主张自己应获得减损数中相应份额的补偿,不应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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