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罗某到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凯迪公司发文任命罗某为副总经理,内容涉及工作职责、年薪和绩效薪酬。2005年10月罗某晋升为总经理。2009年7月凯迪公司免去罗某总经理职务。2010年8月,罗某申请仲裁,要求凯迪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机构支持罗某的请求。凯迪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初衷是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得到确认,通过合同方式保护和明确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等。凯迪公司与罗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2005年至2008年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书,它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故2005年至2008年期间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之后,凯
2014-03
案情 李某生前曾立有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在前,公证遗嘱在后,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李某去世前主动至公证处撤销了公证遗嘱,但后来未再设立其他遗嘱。 分歧 关于李某的遗产如何继承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理由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不能恢复,且张某后来未再设立任何遗嘱,故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遗产。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照自书遗嘱处理。理由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自行恢复,此时该自书遗嘱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份遗嘱”。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1.遗嘱变更和撤销的实现 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设立后,遗嘱人可凭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但应根据遗嘱的不同种类作出相应形式的变更或撤销。比如,对于自书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可在后一份
2014-03
【案情回放】刘某与王某某于2000年9月9日登记结婚,两年后王某某生育一子,取名刘小某。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双方协商,于2003年2月5日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商定,刘小某由王某某抚养,刘某一次性支付刘小某抚养费30万元,刘某每周周日探望一次刘小某,王某某应予配合。同时,刘某考虑到儿子归王某某抚养,故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把大部分的财产全给了王某某。离婚后,刘某按离婚协议内容要求对儿子进行探视,王某某不但屡次拒绝,而且声称刘小某并非刘某亲生,不需要其探视。特别是王某某在没经过刘某同意的情况下,还擅自将刘小某改名为金小某。2003年12月7日,刘某向A市公证处提出亲子公证申请,并经法定程序在B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物证实验室进行了DNA鉴定。2004年1月10日,B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B高法(2004)物45号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刘小某不是刘某所生。刘某
2014-03
裁判要旨 出卖人或承揽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系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予以排除。当事人关于未交付增值税发票则由买受人或定作人直接扣除增值税税款的约定,可能导致国家增值税税款流失,应归于无效。买受人或定作人因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票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主张。 案情 原告陈迎鲜系俊豪五金厂业主。2011年12月,俊豪五金厂与被告立阳公司签订采购合约一份,约定俊豪五金厂按照立阳公司月需求量加工五金件,俊豪五金厂接到立阳公司对账单后,于当月25日之前将发票全部送至立阳公司,否则对账时自动扣除税金部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立阳公司结欠原告俊豪五金厂的加工款为23586.98元,其中,尚有11065.77元加工款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立阳公司认为,原告应当在支付货款之前向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被告有权按17%的税率扣除相应的税金。 裁判
2014-03
现年34岁的赵某已婚并育有两女,因家庭生活拮据,竟动起了贩卖人口的歪脑筋,并经朋友牵线,认识了张某。2013年5月,与赵某大女儿同龄的越南籍少女及其妹妹在越南境内被张某强行带至中国,交予赵某寻找买家。经电话联系后,赵某将两女孩带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由其接头人盘某组织出卖。 据了解,盘某当时联系了有购买意向的殷某父子,双方决定以4万元的价格,将越南姐妹中的姐姐卖与殷某为妻。在交款领人前,警方收到群众举报,将盘某抓获,越南女孩被及时解救。当盘某接受警方讯问时,其接到赵某索要贩卖所得的电话,警方随后将赵某抓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赵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拐卖妇女犯罪行为中,拐卖一方应当依法判处刑罚,购买妇女的一方也触犯了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
2014-03
酒店服务领班跳槽违反竞业规定吗?专家:竞业规定适用对象有限制,不含普通员工 ■包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营销协议可认定为劳动合同 ■竞业规定适用对象有限 不得随意约定限制普通员工 ■酒店娱乐服务领班跳槽 属普通员工再就业应受保护 近日,一起由某酒店娱乐服务领班人员跳槽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经仲裁裁决结案。其中,酒店一方主张其下属歌厅服务领班张女士违背竞业限制协议,进而向其主张竞业限制赔偿金的诉求未能获得支持。此外,尽管应聘时双方签有“营销协议”,可由于该协议部分内容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该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因此,酒店向张女士支付的1万元解聘经济补偿金,属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无权要求返还。 结合本案情况,围绕“营销协议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何种情况下适用竞业限制?”“酒店服务领班是否竞业限制对象?”……记者采访了劳动法律专家戴景君。 案情回顾
2014-03
中介登记、酒店住宿、网络账号等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是困扰消费者的突出问题。闵博就在出租房屋时遇到这么一桩“烦心事”。 2013年5月29日,为了把房屋尽快租出去,闵博想到了在“赶集网”发布信息试试。 没多久,中原物业业务员就打来看房电话。约好时间后,闵博就在家等待,不过“没等到租客,却等来了商铺推销员”,提起这段经历,闵博非常生气。 此后,中原物业经常有电话打来,“刚开始10次左右,内容还是关于租房事宜。”据闵博回忆,“后面30多次,基本都是推销商铺的电话和短信。” 据调查,5月29日至6月22日,闵博共收到中原物业各门店电话28个,其中6月4日、14日每天通话8次,有6次发生在晚上9时5分到10时11分之间。6月21日、7月24日和25日、8月2日,分别给原告发来推销房屋短信4条。 闵博不堪其扰,向上海热线市民频道投诉,后起诉到法院。 “我已经明确
2014-03
温州市中院24日称,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月,温州商人林春平号称出资6000万美元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结果牛皮吹破,神话变为笑话,被人称 为“忽悠大王”。不久,曝出他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的丑闻。 温州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春平在经营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期间,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他分别以自己及他人的名义,设立了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2011-2012年期间,他借用该5家公司的名义,用虚开的抵扣税款发票用作进项抵扣税款,对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单位,而为自己牟取利益。 2
2014-03
两男子通过网上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推销商品。日前,这两名男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余园园、钱宇分别系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杨桥村、曹村镇农民。2013年3月份,两被告人共出资6万元,在宿州市汴河路恒丰大厦4楼租下房间,筹备开设网络购物公司(没有注册),同时张贴、发放广告招聘话务员。后招聘的11名业务员经余园园培训后,这些业务员开始从事电话销售化妆品和女性内衣。此后,两被告人通过QQ方式在互联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0余万条,并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交给业务员进行产品电话销售。2013年8月份,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逐对该案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当月7日10时许,被告人余园园、钱宇在该公司内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而后,公安机关对两被告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进行电子
2014-03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发布日期】2014-03-13 【生效日期】2014-03-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 长 2014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2014-03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