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发布日期】2014-03-12 【生效日期】2014-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2014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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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16号 【发布日期】2014-03-12 【生效日期】2014-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1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2014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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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21 【生效日期】201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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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 【发布日期】2014-02-19 【生效日期】201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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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47号 【发布日期】2014-02-16 【生效日期】2014-0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6日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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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总局令第62号 【发布日期】2014-02-14 【生效日期】2014-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2014年2月14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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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总局令第61号 【发布日期】2014-02-14 【生效日期】2014-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2014年2月14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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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但因其借款用于为第三者购房,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满足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因此,不应该认定该笔债权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由被告徐某某、雷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熊某某借款本金11万元整及利息;驳回原告对左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5月份,被告徐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雷某某购房向原告借款11万元,并同时出具一张借条。借款期间被告徐某某与被告左某某是夫妻关系,2012年6月两人因第三者雷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左某某所有,协议未涉及该笔11万元的债权。后因原告一直追问徐某某还钱未果,遂向被告左某某追款,发现左某某与徐某某已经离婚,且被告左某某表示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原告屡次要求徐某某还本付息均未果,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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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房东姚先生未尽到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导致董女士煤气中毒身亡,董女士家属将姚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近日获悉,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姚先生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5万元的调解协议。 2006年4月,姚先生与冯某(董女士爱人的哥哥)签订租房协议书,将一间铺面房出租给冯某,并约定不得转租和转做他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2011年4月,双方口头约定,姚先生又将一间北房出租给冯某。同年6月,姚先生发现冯某将铺面房和北房部分房屋结构进行了改造,但未予阻止。姚先生看房时曾发现冯某夫妇、董女士夫妇四人在出租房内居住,亦未进行阻止。2013年1月,董女士在改造后的承租房内烧开水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2013年5月,董女士家属诉至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没有合法出租手续及条件,没有设置供暖设备,也没有安装必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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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后不适,做检查发现部分胎盘组织残留子宫内,产妇认为接生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诉至法院,经医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产妇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但却未按期预交鉴定费,其诉求能获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因原告所诉事实缺少证据支持,依法驳回了小芳的诉讼请求。 1982年出生的小芳诉称:2011年10月12日,原告在被告医院处生育孩子,同月16日被认为治愈出院。后感觉腹部不适、状态不良,经检查发现子宫内仍有部分胎盘组织,且已腐败引发各方面症状,给原告造成医疗损失等共计7千余元,被告医院的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故起诉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1.3万元。 被告医院辩称:为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应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医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后,2012年7月,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综合分析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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