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的人机关算尽,不惜触犯刑律,最终以身试法。近日,被告人雷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雷某退赔被害人郑某、蒋某、陈某等户人家钱财合计人民币4600元。2009年9月中旬某日,雷某以在田东县林逢镇坛河村坛河屯承包土地的四川老板郑某、蒋某、陈某等十户人家乱丢垃圾污染田地为由,强行索取每户人家人民币100元的“垃圾清理费”,声称不给钱就将他们所种的辣椒苗拔掉。在雷某的威胁下,郑某、蒋某、陈某等十户人家无奈只好每户交出100元,共计人民币1000元。同年10月2日,雷某故技重施索取蒋某、陈某等九户人家每户400元,共得3600元。2010年8月16日晚,雷某又到郑某等四户家里索要400元钱财,之后被公安局当场抓获。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雷某被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被执行逮捕。
2011-07
谢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的签字非其本人所写,无需向银行还款,但仍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贷款。谢先生起诉请求确认所签借款合同无效,最终获得法院支持。2010年,银行以谢先生欠款为由,提起要求谢先生还款、要求担保人澳海集团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法院审理中,经过鉴定,银行提交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处的签字不是谢先生本人书写,故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起诉。但谢先生还是因该份借款合同上了银行的黑名单,申请贷款无法成功。故此,谢先生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银行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处的签名并非谢先生所签署。银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谢先生有借款事实的存在,故该合同的签订并非谢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由于本案谢先生仅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因此有关合同无效后的各方责任承担问题
2011-07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南京“11·26”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刑。 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许,南京市油坊桥立交小行段在建的一座高架桥发生钢箱梁倾覆坠落事故,造成正在桥面施工的工人吴某某等7人死亡、桥下工人林某某等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项目部五联钢箱梁吊装完毕后,该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梁宗刚、总工程师邵迎等人为赶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该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杨军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这一系列的因素,使得钢箱梁梁体处于不稳定状况,当工人在桥面使用振捣浇筑外弦防撞墙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导致钢箱梁整体失衡倾覆
2011-07
好离好散,协议离婚。双方签下房屋轿车归男方所有,女方获补偿135万元的协议。但是,张先生却在支付了20万元后借故毁约,称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根本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补偿款。为此,汪女士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先生支付汪女士115万元的一审判决。张先生和汪女士于去年1月在民政系统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商品房一套、轿车一辆归张先生所有,但因于半年内补偿汪女士135万元。双方分手后,张先生按约定,先后四次通过银行汇款向汪女士支付了20万元。由于尚有115余万元没有支付,汪女士多次催讨却屡屡遭拒,无奈之下,汪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履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张先生支付拖欠的补偿款115万元。但是,张先生却坚决不肯支付。他在法庭上陈述,说离婚协议所得的房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离婚时以为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而产生了重大误
2011-07
男青年孙某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时与前来吃水饺的顾客宋某因水饺质量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孙某持饭店内的凳子将宋某头部砸伤。7月18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1年1月16日19时许,宋某领其儿子到许昌县兴昌路的一家饭店里吃水饺,许昌县榆林乡某村的孙某(今年29岁)在该饭店做服务员。几分钟后,孙某把宋某所要的水饺端了上来,宋某看到水饺被煮烂的比较多,没有吃,并对孙某说:“我们要的是水饺,不是馄饨。”孙某听到后喊来老板陈某,两人与宋某争辩道:“煮水饺哪有不烂的,只烂了几个。不要没事找事。”孙某、陈某和宋某三人言语不合随即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厮打。厮打中,孙某随手拿起身边的凳子朝宋某头上狠狠地砸了一下。宋某感觉头部受伤,血已流到了脸上,就紧抓住孙某不放,并让儿子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孙某抓获,并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宋某所受损
2011-07
张先生任光影公司股东、监事期间,从公司支取的六十二万余现金,因无证据证明系用于公司的合理支出,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公司全部赔偿。2003年6月24日,张先生与庄女士结婚,12月18日双方各出资5万元,共同成立了光影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女士担任公司经理与执行董事,张先生任监事。后双方于2008年12月23日离婚。2009年7月以后,庄女士未到光影公司上班。2009年8月4日至2010年2月1日期间,光影公司银行账户支出共计778396.50元。其中,现金支取项目合计为626000元;转账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合计为152396.50元。2009年10月15日,由张先生出资30万元成立了太阳公司,张先生为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光影公司起诉认为,张先生于2009年8月4日至2010年2月1日期间,挪用光影公司的778396.50元应予返还;张先生成立的太阳公司与光影公司经营范围相同,利
2011-07
7月15日上午,曾经犯有强奸罪的徐忠贤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而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当天上午,52岁的徐忠贤一瘸一拐地挪入法庭。此人曾在1984年因强奸罪而获刑10年,后因身体不好而办理了保外就医。去年6月12日,他因从李玉山(另案处理)手中购买手枪而再次被抓。检方指控,徐忠贤于2007年2月间,以1万元向李玉山购得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及5发子弹。“我对指控有意见”,徐忠贤说,“我根本就没给他(李玉山)钱啊,他只是把手枪放我们家了。”公诉人出具了徐忠贤在预审时期的口供,口供显示,徐忠贤在李玉山家看到了枪,并教他怎么上子弹。后来徐忠贤将枪拿回家后,他的母亲不小心把枪弄走了火,子弹卡住了枪膛,后经李玉山修理后,继续放在徐忠贤家中。李玉山的证言显示,在得知青海取缔了一个制枪窝点后,李玉山前往青海购买了一把手枪,后因手枪扳机不好使,而将枪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忠贤。公诉人指出,根据徐忠贤的说法,
2011-07
抛出高额利息回报的诱饵,谎称投资做生意,一年的时间里先后骗取27名亲友同事的1760.57万元现金。近日,玩“空手道”的被告人张大江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年31岁的被告人张大江,系徐州市新沂中医院职工。2009年7月以来,他打着做生意、干工程等需要资金周转的幌子,以支付高息做诱饵,先后从27人手中诈骗现金1760.57万元。据张大江交待,这些上当受骗的群众中,都是亲戚、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和同事,其中不乏其多年的哥们,其妻的同学等。张大江多采取以月息3%-7%不等的高额利息支付给受害人让其尝到甜头,再骗取更多的款项。借款的金额一般在几十万元,最多的高达385万元。至2010年8月,张大江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造成受害人高达1760.57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些钱除用于支付部分被害人的利息外,余款均被张大江挥霍殆尽,光买彩
2011-07
因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云南罗平三农民今日获刑。陈某、王某、李某均系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农民。去年8月开始,陈某等三人伙同他人多次在一个名叫“光头山”的山上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盗掘面积高达60余平方米,后以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周某等人,获利60000余元。同年12月,当地警方获悉线索后展开侦查。今年1月,民警从购买者周某家中提取不规则石板52板,其中有动物图案石板11块;2月在购买者劳某家提取不规则石板36板,其中有动物图案石板共11块。经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对查获石板进行鉴定证实为化石,分为云南龙鱼、贵州中华真颚鱼两类,化石生存时代为中三叠世安尼阶,距今2.459-2.37亿年。7月18日上午,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李某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进行牟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据此分别判处陈某等3人各
2011-07
红豆杉可提炼紫杉醇,是国际上公认的防癌抗癌药剂,同时又是国家一类保护树种。但受利益驱使,彭水两名教师竟收购、转卖红豆杉。今日,本网从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获悉,李元鹏、胡志乾犯非法收购、采伐国家保护植物罪,一审分别获刑3年、4年。据了解,34岁的胡志乾和31岁的李元鹏同为彭水县的教师。去年8月初,胡志乾、李元鹏受福建男子郑某(在逃)的委托,到武隆县后坪乡联系收购红豆杉,共收购13株野生红豆杉,每株价格200~1500元不等。8月7日,郑某联系何某运输被砍伐的红豆杉,何某驾驶货车到武隆县后,将砍伐好的其中5株红豆杉运到重庆,再发往福建,欲高价卖给郑某。8月13日,当何某再次到武隆县后坪乡运输红豆杉时,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将其抓获。2011年7月7日,武隆县法院以胡志乾犯非法收购、采伐国家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元鹏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宣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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