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
2011-07
54岁的安徽农民杨开阳,以公益维权为名诈骗信访群众。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随案移送的其8万元违法所得及已冻结帐户内的余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的判决。杨开阳自称是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和中国国际法制电视传媒中心的负责人,两家单位均在香港注册成立。他在相关部门的信访门口与信访人搭讪,称其公司能够对当事人认为处理不公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纠正执法机关的错误,并声称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不公案件进行发布,使社会广泛关注。他号称其公司属于公益性质,只为帮助当事人维权,不为盈利,被害人只需向其公司支付调查、取证所需的维权事务活动经费。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杨开阳在本市丰台区、大兴区等地以帮助被害人维权、解决诉求为由,骗取李某等12人共计17万余元,在此期
2011-07
为了阻止4岁的女孩月月(化名)哭闹,幼儿园左老师竟然用胶纸将月月的嘴粘住,月月的父母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幼儿园校长和左老师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共计3万余元。近日,在顺义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称:被告聂某是一所民办幼儿园的校长,被告左某是该幼儿园的老师。2011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左老师为了不让月月哭闹,用胶纸把她的嘴粘住。月月的监护人发现后报警。月月虽经医院治疗,但还是表现出情绪低落、害怕上学,天天尿床,并需要继续治疗。因认为被告的行为使自己的身体、精神均受到巨大创伤,因此,月月父母作为月月法定代理人将聂校长和左老师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不当之处,愿意进行相应赔偿,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共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二被告向原告方进行了赔礼道歉,原告方表示不
2011-07
随着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转换,电视观众对于付费收看“加密节目”逐渐有了认识,而商家则早早地就“瞄准”了付费电视背后的利润。因与创维公司合作销售捆绑了包含英超、意甲等国际顶级赛事付费节目包的数字机顶盒和有线电视一体机产生纠纷,天盛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高达230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这一诉请最终未被法院支持。面对败诉的一审判决,天盛公司提起了上诉。据悉,日前,该上诉因未缴纳诉讼费用而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欧洲足球数字电视控股有限公司从英超联赛足球协会有限公司购得在中国大陆区域以直播、延后播放和点播方式播出英超联赛2007-2010赛季的权利。后该公司将上述节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授权天盛公司。拿着这份“代理权”天盛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与创维公司签订了《合作营销协议》,约定在厦门、重庆、南京、武汉等8个城市开展合作营销事宜。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天盛公司以每台140元的价格向创维公
2011-07
通过虚构借条、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方式进行虚假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法律文书,今天上午,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2008年下半年,原张家港港润公司股东黄某找到徐某,称公司要解散,分割资金,请求徐某与其编造一个借款谎言,为日后打官司用。徐某认为自己不会有损失遂答应了黄某的请求,于是黄某虚构了徐永明向港润公司借款100万元的借条。2008年9月,被告人黄某问徐某借了身份证,将借条、身份证等材料交予律师张某,委托其代理徐某诉港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指使徐某出庭虚假陈述借款事实。后张某代理徐某、黄某代表港润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黄某对港润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但未进行处理。2011年1月,因港润公司另外两个股东不服生效调解书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程序合法,但涉嫌虚假诉讼
2011-07
高某承包了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某村奶牛场,后经卢某介绍以董某投资入股为由收董某人民币14万元,并出具了收到董某投资牛场拉奶股份款14万元的收条一份。但由于两人未签订合伙协议,董某也未参与奶牛场的经营管理,双方未形成合伙关系。最终,董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返还借款及利息30万元。近日,延庆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并判决高某返还董某借款14万元。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高某承包了延庆县旧县镇某村奶牛场,后经卢某介绍以董某投资入股为由收董某人民币14万元,因原有收条被卢某丢失,高某于2005年11月22日给董某出具了收到董某投资牛场拉奶股份款14万元的收条一份。董某、高某未签订合伙协议,董某也未参与奶牛场的经营管理,双方未形成合伙关系。董某于2010年12月21日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返还借款及利息30万元。庭审中,董某主张高某于2005年12月8日以买拉奶车和暂时办事用为由向其借款14万元
2011-07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没有继承遗产只是获得死亡赔偿的家属对于死者的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2011年7月11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判决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审理查明,李某于2011年2月7日向韩某借取现金20000元,李某当即出具了欠条,并有在场人赖某为证。2011年4月21日,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之父获得死亡赔偿金19万余元。韩某要求李某之父以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偿还李某的债务20000元,李某之父拒绝。法院认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由加害方或者事故责任方给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具有抚恤金性质,且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所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李某之父获得的19万余元是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不是李某的遗产,对此李某之父没有义务偿还李某的债务2万元,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
2011-07
清正廉洁是出纳员的立业之本。作为一名出纳员,如果不能静头脑,清杂念,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害集体害自己。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赵亮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赵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追缴其来源不明的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亮在担任新乡市某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出纳,先后9次共挪用200多万公款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揽储使用,并获取部分利息。并经核查,被告人赵亮在新乡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和天然公司工作期间,即2000年3月至2009年7月其家庭收入、投资基金等各项合法收入共70多万元,但截至到2009年7月,其拥有的财产高达149万元之多,且被告人赵亮无法说明超出其合法收入部分财产的合法来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案发
2011-07
7月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河南省唐河县的涂保东、王相兵、卫中建、卫金凡、张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涂保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相兵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卫中建、卫金凡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十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张冉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涂保东是唐河县人,平日以贩卖麦秸为生,在争抢货源的过程中,与同做麦秸生意的被害人杨某发生矛盾。为报复杨某,涂保东便找到被告人卫金凡,答应支付卫金凡39000元找人教训教训杨某出口恶气。随后,卫金凡联系上其在南方打工的侄子卫中建,称有个仇家愿意出钱砍个人,让卫中建回去。卫中建又找来被告人王相兵、张冉以及曲某、卫某(此二人另案处理),计划赶回唐河实施犯罪行为。在涂保东对杨某的住处、体貌特征等目标信息的指认下,被告人卫中建携带两把砍刀,纠集被告人王相兵、张冉和曲某、卫某于2009年4月2
2011-07
小郭的父母离婚后,小郭由父亲抚养,后父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小郭跟随祖母一起生活,不久后祖母去世,小郭被送到母亲处,但母亲并未尽到责任,多次把小郭遗弃到村委会、派出所。小郭的姑姑郭女士、姑父齐先生将小郭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小郭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变更他们为小郭的合法监护人。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小郭父母对小郭的监护权,变更郭女士、齐先生为小郭的监护人。申请人郭女士、齐先生诉称,小郭出生于1996年,小郭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199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郭由父亲抚养。2007年,小郭的父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小郭跟随其祖母生活,2007年小郭的祖母去世,小郭的祖父年事已高,无监护能力,小郭被送到母亲项女士处抚养,但项女士以自己经济困难,没有条件抚养孩子为由,多次把小郭遗弃到村委会、派出所。村委会、派出所与项女士联系,督促其履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但其不予配合。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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