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通字〔2014〕34号 【发布日期】2014-09-09 【生效日期】2014-09-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nbs
2014-10
案件回放: 小金和小海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同学。小金患有先天性血液疾病,平时不能参与剧烈的运动,小金家长曾将小金患有先天性血液病的情况告知学校,老师遂在班里向同学们告知小金身体不太好,一定要避免磕碰和重力冲击。平时同学们也都对小金比较留意。 一天,上完体育课后,小金与同学并排走在走廊,小海在与其他同学打闹的过程中,不慎将小金撞倒在地。小金无法躲避,身体受伤。周围的同学都很担心,但是小金硬撑着没有让同学报告老师。上课时老师发现小金的情况不对,当即电话通知了小金的父母。 小金父母赶到后,与校方一同将小金送到了医院。小金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 小金的父母认为小金年仅12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将其送到学校,那么学校就应承担起临时教育、监护的责任,该小学没能保护好孩子,应当与小海一同承担小金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补课费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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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是某高校园林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园林公司从事园林设计工作。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观察期来确定小苏是否适合该份工作。如果通过考察,则公司会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考虑到专业确实对口,小苏即答应上述要求,与园林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80%计算。1年后,小苏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遭拒绝。后小苏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园林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小苏的主张得到了法律支持。 评析:关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关于试用期待遇,《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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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10年5月到某铸造厂从事电焊工作。2013年7月,公司以张某工作不能胜任为由将其辞退。张某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待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张某在单位工作已满3年,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每年应享年休假5天,张某未休年休假,单位去除该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应按日工资收入的两倍支付张某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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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做着发家致富的美梦,但又不想辛勤劳动,隆林一男子心存侥幸,通过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与赌博牟取不义之财,结果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境地。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法对这起诱骗他人参与赌博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3年5月,被告人王民和吴明安、王阿总、韦天当(均已判刑)及梁明龙(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约定,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与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他人钱财。2013年6月1日,梁明龙以介绍木头生意为由,将杨永练骗至西林县,韦天当便联系被告人王民一起到西林赌博,之后被告人王民驾驶一辆福特牌轿车搭载吴明安、王阿总、韦天当前往西林县。被告人王民和吴明安、王阿总、梁明龙与杨永练吃过晚饭后几人就来到西林县"句町"大酒店8213号房间,诱骗杨永练参加预先设置的赌局,用扑克牌进行赌博。被告人王民和吴明安、梁明龙负责与杨永练打牌赌博,在赌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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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等23名A级传销头目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9月以来,邹某等人先后来到江西省南昌市,加入一个“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每位参加者需缴纳3800元至69800元购买1份至21份虚拟产品以获取加入资格,然后不断发展下线,下线的人数作为晋级及获取返利的依据。组织内部分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老总等级别及老总、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申购、能力、素质、电话卡等职务,按照“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复制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邹某等23名被告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升至“老总”级别,并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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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于立霄)曾任北京市怀柔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的杨春妹,十多年前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35.8万余元。记者10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检方指控,2001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平方米土地,价值707万元。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余元用于她本人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据了解,现年59岁的杨春妹研究生文化水平,案发前已退休,因她所在单位的老职工不满退休后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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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乱扔烟头引发的失火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9年2月12日上午11时,被告人陈某某与其子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莲塘村大木山组某山场旁的鱼塘捞鱼时,被告人陈某某抽烟时未将烟头掐灭便随手扔在草丛中,导致山场发生火灾,过火总面积达43.7公顷(655亩),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2014年1月29日被宜春市袁州区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由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达43.7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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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同伙预谋后,到当地一望族墓地处盗取骨灰,而后向被害人敲诈100万元。后经报案,该男子与其同伙先后落网。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中年男子方某是天津市武清区农民。2013年5月间,方某伙同北辰区男子李某(已判刑)来到本市北辰区某村墓地,将被害人兰某祖父母的骨灰盗走并对兰某实施敲诈。李某证实,被害人兰某与他同村,其家族很有钱。2013年5月,李某与方某带着两个编织袋和一把铁锹到坟地,将兰某祖父母的骨灰盒挖走,然后带至武清区某村防汛大堤的堤坡下,将骨灰盒埋了。大约一个月后,两人决定给兰某发信息,因不会操作,又找到男子田某帮忙。同年6月至9月间,方某伙同李某、田某多次通过发短信方式以扔掉骨灰相威胁,对兰某敲诈100万元,后又降至60万元,均未果。后经被害人报案,李某、田某被抓获。2014年3月31日,方某亦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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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为了自己治病,种植罂粟781株,触犯法律。9月28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对该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底,赵某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曹庵镇宋王村的地里撒播罂粟种子。2014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许,淮南市公安局曹庵派出所民警与曹庵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春季铲毒巡查工作中,查获赵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已开花结籽),当场予以铲除并扣押,经现场清点,共计781株。 2014年5月9日,赵某主动到淮南市公安局曹庵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赵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所居住的社区及基层司法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价,对其判处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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