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万德福商标遭到了麦当劳的起诉,韩颐和又注册了万代福商标,并已投入使用。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因认为商评委通过的配有红底黄字的“w”标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麦当劳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日前,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自强模范韩颐和因持有“w”商标,作为第三人出庭。 2001年,韩颐和的公司申请在餐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wonderful万德福及图”商标(以下简称w商标)。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以下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了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维持了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麦当劳仍不满,起诉要求彻底撤销w商标。 此案将择日宣判。 各方观点 麦
2011-10
这原本是一群朴实的农民工,在城市里靠手艺赚钱养家。一次用工矛盾,却让他们误入歧途:这边包工头要招几名工人,那边就故意找十几个老乡,仗着人多,利用包工头拖不起工期的心理,索要钱财。在尝到2次甜头后,这伙人终于栽了。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柯某、姚某等8人3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柯某、姚某等都是湖北郧县人,多年前即来上海打工。同在异乡,又都是做水电工,柯姚二人跟十几个老乡平时搞点聚会喝个小酒,更多的时候是互通有无,彼此介绍打工机会。2010年12月15日,姚某接到嘉定江桥工地刘老板的电话,让他找些人去做工,姚某随后通知柯某。不料第二天,柯某竟带了12名老乡赶到工地上。刘老板无奈之下只好全部安排,谁知整个上午,这些人干活很不给力,有些人还在磨洋工。气愤之余,刘老板当天下午就请柯某、姚某等走路。“我们大老远赶过来上工,你要赔偿我们损失!”第二
2011-10
10月1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黄建平等26名被告人跨省盗窃、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合并判处黄建平、魏月秋等8名被告人四年一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成碧等17人一年十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杜定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中,宣告缓刑2人;依法对上述被告人并处了金额不等的罚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黄建平、魏月秋等26名被告人形成了分工明确、成员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针对中老年妇女,以“神医”看病消灾为名,先后在重庆、贵州、四川等地欺骗被害人拿出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消灾,然后趁机采取调包手段盗取被害人财物;或在被害人交出财物后编造借口骗取财物。其中,黄建平参与盗窃39次,盗得财物价值887917元,参与诈骗5次,骗得财物价值62750元;魏月秋等7人分别参与3至28次不等的盗窃,盗得财物价值3
2011-10
我是综合执法的,你没带身份证,跟我走,我给你做个笔录。”冯某、刘某两人酒后驾驶某品牌面包车,冒充综合执法人员,将被害人刘宽(化名)骗上车后,采用暴力手段对刘宽实施了抢劫。后警方据车追凶,很快将两人抓获归案。10月1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冯某、刘某二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作案工具某品牌面包车予以没收。现年28岁的冯某和24岁的刘某两男子均是许昌县小召乡某村农民。2011年5月9日,刘某去长葛市区找在此开办有一家饭店的好友冯某闲聊,两人喝啤酒聊到当晚11点多时,冯某让刘某驾驶他刚买的一辆某品牌面包车外出兜风。当两人驾车沿107国道自北向南慢慢转悠到长葛市某市场附近时,遇见喝过酒在此等车的刘宽。冯某让刘某把车停在刘宽身旁,他下车问刘宽:这么晚了在这儿干什么?刘宽说:“我和家人生气了,准备坐车回新蔡老家”。“我是综合执法的,你带身份证了没有
2011-10
为了阻止一名“酒疯子”伤害他人,一个小伙子持木棍失手将其打死。事发后,众乡亲及受害人亲属纷纷为小伙子求情,要求予以宽大处理。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伙子有期徒刑三年。家住安徽省砀山县曹庄镇曹庄村的被告人杨秋赞和被害人杨玉安是堂兄弟。2011年5月2日中午,两人受本村亲戚杨存生相邀陪客人喝酒,由于酒场气氛较好,酒一直喝到下午4点多钟。杨玉安醉酒后离开杨存生家,在路上杨玉安恰遇一辆为一家超市送货的箱式货车停在路边,杨玉安无故要打货车司机,并将货车的倒车镜掰掉,用长条凳将货车的挡风镜砸烂,后杨玉安又将前来劝阻杨玉安的三叔杨存生、三婶刘春英、五叔杨存永、表兄等人殴打致伤。被告人杨秋赞闻讯后上前劝阻也被杨玉安用长条凳砸中臀部,后杨秋赞跑到附近杂货店持一根木棍,再次来到杨玉安跟前劝阻、责备,杨玉安辱骂并用长条凳砸中杨秋赞的手部,杨秋赞持木棍打中杨玉安头部,杨玉安当即倒地。之后
2011-10
近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德州第一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生效执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小顺与被害人杨某系恋人关系,2010年6月23日,被告人王小顺与被害人杨某因买电动车一事在其租住房内发生争吵,被害人杨某准备离开租住房时,被告人王小顺将其拉回推倒在床上,并骑在其身上用右手猛掐其颈部气管致其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顺因琐事将其女友杀害,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王小顺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王小顺并非预谋作案,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有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起因等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被告人的心胸狭隘,因琐事即剥夺他人生命,人身危险性较大,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应对其限制减刑。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2011-10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认定为因公死亡,获肇事司机足额赔偿后再诉请工亡赔偿难获支持。10月11日,江西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马某诉被告某施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诉称,2010年9月21日早上,其亲属上班途中被撞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11月24日被劳保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后申请仲裁被裁决驳回。原告认为该裁决于事实、法律不符,作为亲属依法应当获得工亡等赔偿共计584394.92元,为此特向法院诉请。被告某施工公司辩称,原告已得到交通事故肇事司机345000元的赔偿,超过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数额,不存在补差额的情况,其主张“双赔”有违背法律的公平原则,且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因第三人引起的工伤赔偿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原告的诉请于法无据。此外,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15942.92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
2011-10
李先生与前妻赵女士协议离婚时,双方在单位所购买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离婚时约定房屋由赵女士及孩子居住,李先生自行解决居住。房屋办理产权证时登记在赵女士名下。赵女士独自将房屋卖给孔女士,李先生得知后将其前妻与买房人孔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李先生诉称,他与赵女士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买房屋一套,房主登记为赵女士。后经法院判决房屋为双方共有。2009年8月,被告赵女士与被告孔女士签订买卖协议,但两被告除履行支付定金的合同内容外,其他条款均未履行。李先生认为赵女士无权单方出售房屋,故起诉要求确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赵女士辩称,在办理过户时才得知该房屋需得到前夫李先生同意后才能办理,但李先生不同意。她在签约前曾出示了双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但中介方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买房人孔女士也未对房屋状况进行认真审核。由于对房屋所有权和使用
2011-10
无资质工头徐某某安全意识差,盖房不做任何防护,违规施工,导致雇工触高压电身亡。10月11日,徐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2011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在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吕某等人给来安县三城乡固镇村的尹某家建房。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明知尹某家房屋上方有高压电线通过,只是口头提醒吕某等工人注意,而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任何手续。5月24日上午,工人吕某在施工过程中,站在脚手架上,因手中的铝合金板触碰到房屋上方的高压电线,被电击后摔下地面死亡。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吕某系被电击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以
2011-10
两民警在执行公务途中被张洪宝驾驶的重型车撞至一死一伤,继死者周某家属起诉民事赔偿并调解结案后,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就伤者张先生索赔案作出调解。张先生诉称,2011年3月17日16时5分,在北京市顺义区怀昌路北石槽村处,张洪宝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周某驾驶警车相撞,造成民警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上乘车民警张先生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洪宝负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张洪宝驾驶的事故车辆登记在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名下。故起诉要求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0万余元,扣除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已经支付的1万元,剩余9万余元;要求被告人保新华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告青县信程汽车运输队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应当
2011-10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