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钟某现年44岁,系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人,其父母双亡,妻子离异,于2003年来到乌鲁木齐市谋生,八年间主要在建筑行业打工,暂住在迎宾路三道街出租屋。被告人钟某因与被害人付某的姐夫张某之间存在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于2011年1月28日19时许,携带两把单刃尖刀,至农十二师一0四团水工连家属区被害人住宅,进入室内后未经允许就使用付家的固定电话拨打张某手机,被害人见状将电话线拽断,两人发生争吵,钟某恼羞成怒,拔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朝付某颈部两侧连续切割,致付某颈动脉断裂引发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接着,被告人见付某5岁多的儿子在哭喊,又用单刃尖刀切割其颈部,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杀害母子二人后,见付某7岁的女儿在其母亲尸体旁哭救,又持单刃尖刀反复切割其颈部,造成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
2011-10
9月2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冒名酒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黄某经营的罗山县城关镇某副食店内,现场查获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名酒79瓶,价值62630元。另查明,被告人黄某2011年1至2月份已销售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名酒110瓶,价值64020元。经鉴定,上列查获及销售的名酒均系假冒产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名酒,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2011-10
张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相撞,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70多岁的张母起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和该轿车的驾驶人李某赔偿张母近22万元。2011年1月12日12时50分,李某驾驶轿车行至昌平区某小区以南处时,张某(1971年2月9日出生)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两车相刮,造成张某受伤。张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合并脑疝、左颞顶叶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多处受伤,后于2011年5月2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母作为本次事故死者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向被告保险公司和李某索赔近52万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处理,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时身体酒精含量171.3mg/100ml、碰撞前的瞬时速度高于22公里/小时),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庭审中,李某答辩称:死者醉酒骑车且违反驾驶非机动车相关规定,李某属于正常行驶
2011-10
乐于在“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上冲浪购物的人们经常会看到诸如“完美终极版苹果4代超低价”等夺人眼球的山寨手机广告,而其远低于正品的价格更是让人怦然心动,可事实上这种经营、销售假冒名牌手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9月2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庭判处销售该类手机的被告人林镇流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林镇流自高中毕业后便在上海某移动通讯市场内打工。2009年2月,林镇流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永诚之宝188”的网上店铺,开始对外销售以苹果、诺基亚、三星、索爱等名牌为主的山寨手机及配件。据林交代,这些山寨手机系其利用打工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从通讯市场内批发购入的,他还制作了酷似正品的精美广告发布在网店上,每只可获利50元以上。由于其所销售的手机外形时尚,价格低廉,吸引了众多买家,生意日渐红火,林便又租借门面,开设了实体店。今年1
20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
2011-10
9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抢劫一案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吴某在“通告”限定期限内自首,依法获得宽大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8年5月,刚满18周岁的吴某,与人合谋在长沙市岳麓区一大学附近,持水果刀对一的士司机进行威胁,抢得现金300元和手机一部。案发后,吴某潜逃在外,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追逃,惶惶不可终日。今年7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吴某得知“联合通告”后,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于今年8月,在亲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持水果刀和不锈钢管相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吴某在
2011-09
杨先生起诉与妻子孙女士离婚,同时要求妻子支付分居期间对于女儿的抚养费,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存续期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因杨先生非适格主体,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原告杨先生诉称:其与孙女士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小玲(化名)。二人结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于2010年4月分居至今,自2010年9月起小玲一直与杨先生共同生活,期间孙女士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双方已无感情可言。现因杨先生父母年迈体弱且工作繁忙无力抚养照顾女儿,故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婚生女儿小玲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其18周岁;被告向原告支付女儿小玲自2010年9月至今的抚养费9600元。被告孙女士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仍有感情,并且孩子现在还小。二人是于2010年5月分居至今。2010年9
2011-09
黄某与刘某以帮助办理本科学历为名,诈骗林某2万元。经法院审理,二人构成诈骗罪。黄某积极退赔,一人将犯罪所得2万元全部退赔给受害人,之后,黄某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代为退赔的80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起诉称,2007年12月17日,她与刘某以帮助林某办理本科学历的名义骗取林某2万元学费并开具了收据,黄某将其中的8000元交予刘某,但二人一直没为林某办理学历证书。公诉机关对她和刘某提起公诉。黄某真心悔罪、认罪,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筹集2万元退还林某。刘某在侦查机关供述中也承认在这次诈骗过程中,黄某分给其8000元。2010年7月20日,林某收到黄某家属退还的20000元钱。黄某认为,自己与刘某共同骗取被害人林某2万元,自己分得12000元,刘某分得8000元,两人应当共同承担返还责任,而不应当全部由自己独自承担,因此要求刘某返还
2011-09
9月26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系福建省南安市人,自2011年3月开始,利用电脑连接手机短信群发器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随机向手机用户发送“银行卡被扣手续费”等各种虚假短信进行诈骗。2011年4月22日中午,郭某向湖南手机用户发送“我行将在你的帐户中扣除费用1200元……”的虚假短信,湖南省平江县居民凌某收到信息后,按照信息提示打电话过去,郭某谎称其信用卡被人透支5万元,毫无防范的凌某称自己只在邮政储蓄开有帐户,内有余额16000余元。郭某告诉她按照电话提示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安装“防扣费”系统,在他的提示下,凌某将自己帐上的15578元转到凌某账上。2011年4月中旬,郭某用同样的方法,从鲁某处骗取8000余元。平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
2011-09
因物业工作人员在冬天用湿拖把拖地导致地面结冰,今年50岁的李女士滑倒摔伤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李女士诉称,2011年1月24日,原告清晨上班乘坐电梯行至一层,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用湿拖把拖地,导致一层大厅地面结冰,原告在走出电梯时滑倒摔伤,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轻微脑震荡等疾病致行动不便,后经治疗后在家休养两周。李女士认为,被告作为物业管理人,在打扫卫生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滑倒摔伤,自己多次向被告索赔,被告均拖延拒绝赔偿,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5251.6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748.4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1万元。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对原告摔伤的事实无异议,当时保洁人员用湿拖把拖地,但地面一层大厅结冰不是事实,我们是在楼内不是在室外,不存在结冰的问题
2011-09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