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领班跳槽违反竞业规定吗?专家:竞业规定适用对象有限制,不含普通员工 ■包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营销协议可认定为劳动合同 ■竞业规定适用对象有限 不得随意约定限制普通员工 ■酒店娱乐服务领班跳槽 属普通员工再就业应受保护 近日,一起由某酒店娱乐服务领班人员跳槽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经仲裁裁决结案。其中,酒店一方主张其下属歌厅服务领班张女士违背竞业限制协议,进而向其主张竞业限制赔偿金的诉求未能获得支持。此外,尽管应聘时双方签有“营销协议”,可由于该协议部分内容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该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因此,酒店向张女士支付的1万元解聘经济补偿金,属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无权要求返还。 结合本案情况,围绕“营销协议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何种情况下适用竞业限制?”“酒店服务领班是否竞业限制对象?”……记者采访了劳动法律专家戴景君。 案情回顾
2014-03
中介登记、酒店住宿、网络账号等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是困扰消费者的突出问题。闵博就在出租房屋时遇到这么一桩“烦心事”。 2013年5月29日,为了把房屋尽快租出去,闵博想到了在“赶集网”发布信息试试。 没多久,中原物业业务员就打来看房电话。约好时间后,闵博就在家等待,不过“没等到租客,却等来了商铺推销员”,提起这段经历,闵博非常生气。 此后,中原物业经常有电话打来,“刚开始10次左右,内容还是关于租房事宜。”据闵博回忆,“后面30多次,基本都是推销商铺的电话和短信。” 据调查,5月29日至6月22日,闵博共收到中原物业各门店电话28个,其中6月4日、14日每天通话8次,有6次发生在晚上9时5分到10时11分之间。6月21日、7月24日和25日、8月2日,分别给原告发来推销房屋短信4条。 闵博不堪其扰,向上海热线市民频道投诉,后起诉到法院。 “我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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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院24日称,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月,温州商人林春平号称出资6000万美元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结果牛皮吹破,神话变为笑话,被人称 为“忽悠大王”。不久,曝出他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的丑闻。 温州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春平在经营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期间,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他分别以自己及他人的名义,设立了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2011-2012年期间,他借用该5家公司的名义,用虚开的抵扣税款发票用作进项抵扣税款,对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单位,而为自己牟取利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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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通过网上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推销商品。日前,这两名男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余园园、钱宇分别系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杨桥村、曹村镇农民。2013年3月份,两被告人共出资6万元,在宿州市汴河路恒丰大厦4楼租下房间,筹备开设网络购物公司(没有注册),同时张贴、发放广告招聘话务员。后招聘的11名业务员经余园园培训后,这些业务员开始从事电话销售化妆品和女性内衣。此后,两被告人通过QQ方式在互联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0余万条,并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交给业务员进行产品电话销售。2013年8月份,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逐对该案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当月7日10时许,被告人余园园、钱宇在该公司内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而后,公安机关对两被告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进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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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发布日期】2014-03-13 【生效日期】2014-03-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 长 2014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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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发布日期】2014-03-12 【生效日期】2014-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2014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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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16号 【发布日期】2014-03-12 【生效日期】2014-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1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2014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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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21 【生效日期】201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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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 【发布日期】2014-02-19 【生效日期】201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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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647号 【发布日期】2014-02-16 【生效日期】2014-0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6日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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